“打假治敲”法律专题(一):法律维权准备与非诉应对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8-25
近年来,新闻敲诈与虚假新闻屡见不鲜,虚假新闻、恶意评论以及以“删稿”“不报道”为名的新闻敲诈行为,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资本运作造成了实质冲击。“黑嘴”、“黑产业链”瞄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在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制造舆论压力,借此实施勒索,严重侵害企业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自2021年起,中宣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打假治敲”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等犯罪,并重点打击为其提供支持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据统计,2024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显示出该类行为的严重性与执法层面的高压态势。
本文旨在为面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侵害的(拟)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应对思路与操作指引,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证据固定保全,夯实维权基础
在发现负面舆情后,及时、合法、有效地固定证据,是后续启动法律维权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此举不仅能够避免证据因时间或人为因素灭失,也有助于确保证据在后续诉讼、行政申诉或刑事举报等程序中,能具备法定的证据效力。
比如,有些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新闻或不实信息引发关注后,立即删除内容,若企业未能及时存证,将导致信息溯源、传播范围及影响程度难以还原,进而影响维权效果。因此,企业务必在发现舆情的第一时间借助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或公证等手段,完整保存不实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全文内容、转发量、评论量及传播路径等关键要素,确保证据链条清晰、完整,为后续追责奠定扎实证据基础。
目前常用的取证方式包括公证取证、区块链存证、专业工具取证及第三方机构协助取证等。从效率与成本角度考虑,企业可以使用通过可信时间戳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的电子存证工具,如权利卫士、真相取证等应用软件,便捷实现对网页、音视频、图文等传播关键要素的一键固定与存证。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存证方式已获部分法院认可。
(二)识别侵权主体,明确追责对象
固定证据后,准确识别侵权主体是推进各项维权救济的前提。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主体,其身份核查的参考路径如下:
对于非自然人主体,如其账号已完成机构认证,平台通常会公开显示其名称等基本信息,企业可进一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其工商注册信息,以获取准确的诉讼主体资格。
对于自然人主体,平台基于隐私政策,通常不会直接向第三方披露其实名信息,企业无法在不知晓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对此,企业可以通过向平台方发送通知、律师函等官方文件请求其披露相关用户信息,或先以平台为被告提起诉讼,立案后再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通过网络平台、侵权人手机号运营商来获取侵权人实名信息。
(一)协商沟通
当监测到虚假新闻且传播范围较窄、涉及事项较轻、舆情相对可控时,企业可优先考虑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协商时需注意沟通策略,避免作出超出法律范围的承诺,留下对自身不利的证据。
如协商无果或舆情进一步扩大,企业可考虑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正式表明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立场并施加法律威慑。律师函的措辞需严谨审慎,其内容及所传达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公众及投资者对舆论涉及事项的认知,对舆论导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外部监管救济
1.向网络平台运营主体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可在假新闻发布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提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证明相关新闻报道存在虚假或者误导及可能会对企业商誉造成的损害。
2.向自律监管组织寻求协助
上市公司面临虚假新闻及新闻敲诈时,还可主动借助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上协”)等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中上协作为市场参与者的联合组织,承担着会员企业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倡导及信息沟通协调等多重职能。当上市公司遭遇不实报道、网络舆论攻击或敲诈勒索行为时,可通过中上协等渠道报告相关情况,反映问题线索,促进行业内部监督与信息核实。自律监管组织的参与,既能在“打假治敲”过程中提供辅助支持,也有助于构建企业自我防护与行业共治的长效机制。
同时,中上协对典型事件的关注与披露,也能在行业层面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媒体机构、第三方平台等遵守职业规范,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3.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上市公司同时可以根据舆情涉及的具体内容、发布主体情况等,判断是否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如存在初步证据证明虚假新闻涉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等,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建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发布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企业可将行政处理结果作为后续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的重要证据基础,形成行政司法衔接的维权机制。
从发现舆情到采取行动,扎实的证据固定、清晰的侵权主体识别,是非诉、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应对的基础。对于非诉应对方案而言,通过沟通协商、平台投诉、行业自律协调乃至行政举报等多重路径,企业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分层地化解风险、维护声誉。筑牢合规防线,善用规则工具,方能在复杂舆论场中守住底线、赢得主动。